危險品的管制
主要內容危險品常務委員會
九龍尖沙咀東康莊道一號消防總部大廈5樓牌照及審批總區總部 | |
2733 7617 | |
2367 3631 |
成員 | |
消防處助理處長 (牌照及審批) | (當然主席) |
張寶中先生 | (委員) 香港工業總會代表 |
何彥名先生 | (委員) 化工業代表 |
韓靜女士 | (委員) 船運業代表 |
余欣洳女士 | (委員) 石油業代表 |
黃麗華女士 | (委員) 貨倉業代表 |
消防處處長或其代表 | (當然委員) |
海事處處長或其代表 | (當然委員) |
環境保護署署長或其代表 | (當然委員) |
政府化驗師或其代表 | (當然委員) |
工業貿易署署長或其代表 | (當然委員) |
勞工處處長或其代表 | (當然委員) |
礦務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或其代表 | (當然委員) |
消防處行政主任(牌照及審批總區) | (當然秘書) |
職責範圍
- 經常檢討危險品規例,並就此事向政府提供意見。
- 就本港商品的分類、貯藏、處理、包裝和標記標準,以及就危險品以商標或商號名稱運抵本港的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
- 就交與當局檢查的危險品的分類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為此,委員會得下令把這些危險品樣本化驗分析。
- 就包裝危險品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
- 就其他涉及危險品的入口、出口、貯藏、製造和使用等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
- 就所有類別危險品的緊急處置方法、包括收集、運送、埋藏、傾倒入海、焚化等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