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的管制

主要內容

危險品常務委員會

Self Photos / Files - icon-map 九龍尖沙咀東康莊道一號消防總部大廈5樓牌照及審批總區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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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消防處助理處長 (牌照及審批) (當然主席)
張寶中先生 (委員)
香港工業總會代表
何彥名先生 (委員)
化工業代表
韓靜女士 (委員)
船運業代表
余欣洳女士 (委員)
石油業代表
黃麗華女士 (委員)
貨倉業代表
消防處處長或其代表 (當然委員)
海事處處長或其代表 (當然委員)
環境保護署署長或其代表 (當然委員)
政府化驗師或其代表 (當然委員)
工業貿易署署長或其代表 (當然委員)
勞工處處長或其代表 (當然委員)
礦務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或其代表 (當然委員)
消防處行政主任(牌照及審批總區) (當然秘書)

 

職責範圍

  1. 經常檢討危險品規例,並就此事向政府提供意見。
  2. 就本港商品的分類、貯藏、處理、包裝和標記標準,以及就危險品以商標或商號名稱運抵本港的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
  3. 就交與當局檢查的危險品的分類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為此,委員會得下令把這些危險品樣本化驗分析。
  4. 就包裝危險品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
  5. 就其他涉及危險品的入口、出口、貯藏、製造和使用等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
  6. 就所有類別危險品的緊急處置方法、包括收集、運送、埋藏、傾倒入海、焚化等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

 

危險品常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討論的事項

危險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