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守則須與《危險品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一併閱讀,並由2022年3月31日起生效。
本守則是重要的技術資料,可幫助本港的危險品從業員遵守《危險品條例》的法律規定。所有危險品從業員(包括托運人、包裝商、駕駛人和使用者),以及危險品專家和訓練員,均須了解及遵守本守則的規定。
基於危險品本身固有的危險性質,處理危險品時須特別小心謹慎,務求將其對生命和財產構成的危險減至最低。
本網頁所載的所有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有可能會隨時更改,而不作另行通知。若本網頁之工作守則內容與於憲報刊登次之版本有差異之處,以於憲報刊登之版本為準。